星期四, 8月 23, 2007

信仰問答:輕生

一位助人行業的組員問道:那些選擇自殺的人,在最後審判的時候會如何?

我想這個問題呈現她工作中所遭遇的一些境況,對一些人選擇這條路的無耐感受。我們不願人選擇這條路,但事情一旦發生,要做的是接受事實已為事實,不要怪責自己,懷疑自己,因為你可以做的已經做了,做不了的也不能改變。

我們的信仰清楚告訴我們是屬上帝的人,人既被造,生命的主樣即不屬人。人的責任是治理大地,管理自己。生命的主權既不屬人,作為管理者,好好的生活,照顧自己是作為人的重要任務。故此,人是無權傷害上帝給予的生命。並且,十誡明說:「不可殺人」,也包括己身。

然而,有人或陷困境、苦難、痛苦不得釋放,最終選擇了斷自己生命,這實在無耐和傷痛。但是,人已去矣,也無須怪責。我們深信上帝仁慈公義的上帝,必有祂美善的判決。

能為人,有生命氣息,該好好生活,管理自己,感謝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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