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報章頭版,簡直令人張目結舌,心裡一句是:「有無攪錯!」
諷刺是警方在追捕「奇拿」,因為他第一手把一些藝人淫褻照片上載上網,傳媒卻名正言順發放這類照片,為何警方不予尺度和界線給傳媒,為何記協沒有代表出來發言,害得小市民,甚至小朋友被迫看這些露骨照片,我們可以不在網站上搜尋這類照片,但報紙總是要讀。請問傳媒可給小市民一點空間,不被色情騷擾嗎。傳媒這樣做與「奇拿」無異,更甚者把相片結集成書,直接賺個盤滿缽滿,利字當頭,也顧不得甚麼社會責任,道德教育等。
作為香港有良知的小市民,應予罷買、罷讀這類嘩眾取寵的書報,不予社會壞份子有機可乘。願和煦的陽光驅散人內心不潔和幽暗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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