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9月 27, 2008

神學院院長訛騙強積金

昨閱明報,伯特利神學院院長被控訛稱辭職騙取強積金75萬。這不會是他一個人的事,因為他必須得到高層(管理層)的同意才可這樣做,舉手的人若能多角度考慮──這不單違反十誡中的第九誡,在法律上也構成欺騙罪。愚昧的舉手會把一個人推向罪惡邊緣。若當事人能在事件中醒悟是最好,那怕還在自欺欺人,失見證之餘,也令受眾受罪。

如此看來,這種事並非今天有的事,「昨天」也有發生,只是有無被告上庭。我不會認為有這樣想法的人是出於惡意,或許他們真的是出於「善意」去幫助一個經濟有困難的人,然而,這是唯一的方法?這種「善意」會害一個人,不只是前途,也是一個人的生命。我們真的要培養自己多一點意識,普通法其實很多是出自聖經對人的要求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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