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1月 01, 2006

惡魔傳道

惡魔傳道被判刑四十個月,三年多的時間,可抵償一個女孩一生的清白?可抵償上帝受托他的職責?

可恨這傳道是有意圖犯罪,穿上聖袍,卻是魔鬼。惡魔犯罪,藉詞生活迫人、工作壓力大;權力、身份是他的犯案工具。他騙取人的信任,以滿足一己私慾。他或求上帝的赦免,但更直接的,是求女孩和妻子的赦免,因為她們不該背負這無辜的包袱,遭人白眼和標籤。

據 報章報導,事發後,女孩離開教會,從此遠離這「聖潔」的教會群體。遇到這樣的事,她或懷疑自己的價值,或對人不再信任,更不會再相信教會,是可恨,是可 悲!教會是一個上帝的家,是人人信任的地方,請不要污穢她。很多教會在制定信徒道德指引時,也該為牧者制定。事件中,那女傳道對不義之事勇敢指正,是藉得 欣賞。

香港這片土地,多姿多采,但亦充滿著各種誘惑,尤其是色情誘惑,自制能力弱的人,易墜羅網。馬丁路德有話:「我們躲不了飛鳥飛過我們的頭,可我們可以避免飛鳥在我們頭上築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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