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6月 05, 2007

讀《腓利門書》

週五,上午到圖書館讀書,下午應友之邀到PolyU影畢業相,晚出席畢業聚餐。
週六,到總會出席神學生與監督面談。
週日,畢業禮,除家人、朋友外,有母會一眾弟兄姊妹出席。
週一,天氣熱,到附近商場KFC讀書,晚到維園出席六四燭光晚會。
週二,今天,我收到兩個電話,一個是前上環教會牧師來讀邀請我申請他們的全職宣教幹士;另一個是一位相識的傳道人請我義務幫忙他做一個天水圍區的訪問和寫文。

整天在公共圖書館讀書,繼續研讀《腓利門書》,讀完一份文章"Once a Slave, Always a slave? Slavery, Manumission and Relational Patterns in Pual's Letter to Philemon" by Craig S. de Vos,決定集中研究:「保羅實質上是想腓利門做甚麼?」為起點。

這文章以文化人類學為方向,從研究第一世紀希羅社會中對奴隸的意識形態,了解保羅寫信以解放Onesimus奴隸身份的可能性,結論是在當時環境下是不可能。保羅寫信不是要改變奴隸制度,而是希望腓利門不再看Onesimus為奴隸,而是主內弟兄,更多是貴賓,如款待保羅一樣的款待Onesimus(slave-->brother-->honoured guest),那意味著將最寶貴的給他,這轉變可大呢! 但保羅沒有清楚的說出要腓利門怎樣做,而是引發他去做決定。

整卷書有很多問題經文沒有交待,如:
第一,保羅跟腓利門的關係如何(但似乎他是欠了保羅人情)?
第二,腓利門跟Onesimus的關係如何?
第三,Onesimus為何會走到保羅那裡,又成為他主內的兒子?

保羅寫這封求情信,具有相當的說服力,但不易實行。套用現代的情境,我們可以接待一個家中的菲傭為貴賓嗎?這菲傭可能曾犯偷竊罪,在主人眼中是罪犯。聖經教導我們愛罪人,我們可以愛這樣一個小偷嗎?如何愛?怎樣愛?

以後,就這問題,我會再讀"For my Child, Onesimus: Paul and Domestic Power in Philemon" by Chris Frilingos.

讀完了這文章很開心,我發現我是喜歡做這類工作,雖然有點倦(頭熱熱,用腦的反應),慢慢習慣,積小成多,會是美事,不枉上帝給我的機會呢!

沒有留言: